日前,根据《浙江省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经浙江省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,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“瑞松”商标为浙江省商标。这也是我公司继“瑞松”商标荣获“温州市商标”之后,获得品牌建设荣誉的又一大喜讯。
多年来,浙江瑞松食品一直注重企业的品牌建设,实施品牌发展带动战略,加快市场开拓的步伐。公司严格产品质量管理,本着“崇尚健康、以人为本”的高度社会责任感,凭借优质、营养、健康的产品,品牌度和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,产品畅销各地。作为省内水产行业的企业,我公司一直把商标及产权保护作为企业的重要工作,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价值不断增值。
此次荣获“浙江省商标”,是对我公司品牌建设工作的肯定和极大鼓励。我公司将再接再厉,加强自身产权保护力度,积极发挥品牌带动作用,进一步提升“瑞松”品牌的度及美誉度,为公司未来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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